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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1日第一届“吉川杯”垂钓邀请赛

bk123 2022-08-15 09:08:11 赛事新闻 1271 ℃ 0 评论

河北省钓鱼协会

2022年第一届“吉川杯”垂钓邀请赛

竞赛规程

2022年8月21日第一届“吉川杯”垂钓邀请赛配图

一、主办单位

河北省体育局社会体育中心

二、承办单位

河北省钓鱼协会

三、运营单位

河北谦公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四、协办单位

石家庄吉川钓具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钓鱼协会   

保定市钓鱼运动协会      河北省衡跃垂钓中心     

五、赞助单位

石家庄吉川钓具有限公司

石家庄广安街张林美人鱼钓具

玄气(杭州)渔业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美人鱼旗舰店石家庄渔客坊渔具店                  

富平渔具       

皮尔红狼钓具

石家庄君悦垂钓休闲园

上海美人鱼钓具有限公司石家庄蓝天渔具美人鱼旗舰店

衡水老白干营销有限公司

六、赛事类别

休闲垂钓比赛

七、竞赛日程安排

(一)比赛日期:2022年8月21日

8月20日 10:00——17:00   选手报到

8月21日 7:30——8:00       点录抽签开幕式

         8:00——12:00     比赛

         12:30——14:00   颁奖闭幕式

(二)比赛地点

河北省衡跃垂钓中心(原刀把坑鱼塘)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石清路与京环路交口左转。

八、参赛单位

石家庄市、保定市、邯郸市、唐山市、秦皇岛市、沧州市、廊坊市、邢台市、张家口市、承德市、衡水市、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俱乐部、单项协会及个人,凡年满18-70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赛,限报名额80人。

九、竞赛项目

4.5米手竿钓鲤鱼重量赛2场(有效鱼:鲤鱼),单尾重量1.5到2.5斤左右。

十、竞赛办法

(一)比赛进行1天,运动员通过抽签分别参加4.5米手竿钓鲤鱼重量赛2场,每场比赛90分钟。

(二)比赛为分区积分竞赛制,按运动员2场比赛的总积分排定最终名次,如总积分相同,则依次比较个人单场积分、总重量直至抽签决定名次。

(三)本次比赛饵料自备,饵料规定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物质和添加剂。

2.严禁使用虫饵、活饵、拟饵、虾饵。

3.禁止使用果冻、麻团及入水前后呈现糊状的钓饵。    

4.单钩饵料上饵最大直径不得超过2.5厘米。

十一、竞赛规则

(一)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颁发的“淡水钓鱼比赛规则”为准。

(二)对于比赛规则有特殊要求的,应提前说明,由总裁判长负责按实际规程执行。

(三)比赛严格执行竞赛纪律规定,对于无理取闹、不服从裁决、无故弃权、以消极行为参赛、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违规行为,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取消得分、取消比赛资格或禁赛等处罚。

十二、竞赛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第一名:奖金2000元+奖杯+证书

第二名:奖金1500元+奖杯+证书

第三名:奖金1000元+奖杯+证书

第四至第十名:奖金各300元+证书

第11名至第30名:奖金各200元

十三、赛事服务费及报名、报到

(一)赛事服务费:200元/人。比赛组委会为每位运动员提供钓鱼专用防晒服一件、帽子一顶、(比赛当天必须穿戴),同时为每位运动员提供奖品,吉川金版爆护鲤饵料两袋、吉川一瓶搞定鲤300毫升小药一瓶、吉川爆护2号170毫升小药一瓶,吉川爆护3号170毫升小药一瓶;吉川速粘豆(正钓)一瓶,吉川速粘豆(偷驴)一瓶,吉川高端钓线一盘,比赛时鱼护自带(带胶鱼护)其它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因故不能参加比赛或因违规被取消比赛资格者,赛事服务费一律不予退还。

 (二) 报名方式

地址:河北省钓鱼协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志勇 电话:13930135577(同微信)

杨春元电话:13930432895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8月20日17点。(不接受口头预定名额,以服务费到账为准,报满为止)。

(三)报到

参赛运动员请于2022年8月20日10:00-17:00在

河北衡跃垂钓中心报到,钓场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石清路与京环路交口左转,报到时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

十四、裁判员选派

仲裁、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由河北省钓鱼协会选派。

十五、举报、申诉

(一)在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对其他运动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1.举报者需实名制。

2.向所在赛区的分区裁判长进行举报。

3.提供举报者本人拍摄的视频、照片或相关两人以上人证等证据。

4.违规现象发生15分钟以内。

(二)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对分区裁判长对本人成绩统计有异议,本人应在15分钟以内向总裁判长进行申诉,总裁判长的判罚为最终判罚。

(三)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委员会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提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1000元人民币(若胜诉则费用全部退还)。

十六、免责声明

凡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  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运动员提前配合主办方统一购买个人意外事故保险事宜,否则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十七、其他事宜

所有参加本次比赛的裁判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全程佩戴口罩,请出示健康码、行程码、高风险地区运动员禁止参加比赛,在赛事活动中必须遵守当地相关部门对疫情管控的规定,赛事活动中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组委会有权缩短或调整比赛时间。

十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九、本规程解释权属河北省钓鱼协会。

河北省钓鱼协会

2022年8月13日


河北省钓鱼协会2022年第一届“吉川杯”

垂钓邀请赛竞赛规则

一、运动员违规处罚分为:

(一)警告(出示黄牌)。

(二)积分赛制加罚积分3分,其它赛制罚减3尾或罚减1Kg。

(三)取消比赛资格(出示红牌)。

(四)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追加处罚。

二、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情节较轻,未造成影响成绩结果或比赛正常进行,听从裁判劝阻并及时改正的,应给予黄牌警告。

(一)钓箱(或其它钓具)应按钓位线的指示摆放,边沿

不得超过池壁,支杆架的方向应对准钓位线箭头的方向。

(二)竿包及护包(或其它钓具)放在指定位置,运动员的

参赛卡放在竿包或渔护包上。

(三)钓箱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均不得大于80厘米、60

厘米和50厘米;渔护口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比赛时入水深度不得小于30厘米;抄网头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抄网总长度不得大于360厘米。

(四)赛前非效验钓组时间,不允许任何钓组入水。

(五)运动员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进入钓位、组装钓组、调制饵料)和垂钓过程。

(六)运动员必须手持竿把垂钓。手竿的抛竿方法必须是:竿尖在前、竿尖由下往上、由后往前的运动;抛竿的抛竿方法必须是:竿尖在上、竿尖由后往前的运动;抛竿过程中无论何原因抛出本垂钓区范围,应立即主动收回重新抛竿。

(七)中鱼后,鱼串离本垂钓区,应尽快将鱼溜回,不得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八)比赛期间运动员必须在自己钓位,有事离开钓位时,须经裁判同意。

(九)比赛中运动员不允许接受任何人指导和指导其他运动员。

(十)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着在钩上;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十一)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十二)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十三)比赛中禁止在钓位上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迅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等影响他人比赛的物品。

(十四)运动员任何时候都应主动接受裁判员对钓具和饵料的检查。

(十五)比赛结束,未计量前,不管有无渔获运动员不得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

(十六)比赛结束后,应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向赛池内丢饵料

及任何物品。

(十七)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使用, 

运动员必须遵守。

(十八)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环境、

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三、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影响到比赛成绩或比赛秩序但情节较轻者;或本次赛事中两次被黄牌警告者,应给予积分赛制加罚积分3分;其它赛制罚减3尾或罚减1Kg重量的处罚。

(一)手竿钓组必须是由:手竿、单立漂、主线、子线、漂座、单铅座(含铅)和钓钩组成,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钓竿长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正负)3厘米;漂座底部处主线至漂尾尖的长度不得大于50厘米;底钩至漂座的距离不得小于60厘米;线组全长不得超过竿长的30厘米;必须使用无倒刺钩;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钓尖的钩);钓钩的数量不得超过2枚。

(二)运动员进入钓位后,赛前非效验钓组时间,不得故意将线组入水。

(三)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扬竿,在垂钓区作钓。只允许使用组委员会规定的套数钓组进行比赛。

(四)运动员应坚持自钓、自取和自存的原则。

(五)运动员的渔获必须回到水体后,才允许下一次抛竿。

(六)中鱼后,不得故意放大溜鱼区域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七)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八)比赛中无效鱼不得入护。

(九)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着在钩上;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十)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十一)比赛中禁止在钓位上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迅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等,不能影响他人比赛。

(十二)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入护的鱼无效。PK赛压哨鱼必须解鱼入护,禁止强行入护。若强行入护:尾数赛计量时需扣除强行入护的尾数;重量赛需减去所有入护鱼的最大一尾重量。

(十三)比赛结束,未计量前,运动员不得故意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严禁随意走动,围观计量。

(十四)比赛结束后,未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故意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

(十五)运动员不得有针对技术官员、其他运动员、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行为。

(十六)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十七)比赛间隙和比赛结束后,无故不配合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者。

(十八)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四、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红牌取消本次比赛资格的处罚

(一)任何时间不允许毁窝。

(二)本场为非公饵的比赛,运动员不得携带任何违禁饵料。

(三)任何时间不允许锚鱼。

(四)所有渔获必须计量,不得将渔获倒掉。

(五)在赛事活动中不允许有故意换人、换位和换卡等弄虚作假行为。

(六)违反第二项内容的相关条例规定,情节严重者。

五、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追加处罚

(一)在赛事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二)违反饵料规定情节严重者。

(三)比赛结束后,不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情节严重者。

(四)无故不参加颁奖,违反颁奖礼仪,情节严重者。

(五)因对裁判个人的问题或成见,通过媒体评论,质疑技术官员整体,否定整个比赛,而损害本项目的声誉,情节严重者。

(六)参与与赛事有关的一切有价赌博行为,情节严重者。

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解释权属河北省钓鱼协会。


河北省钓鱼协会

2022年8月13日


河北省钓鱼协会2022年第一届“吉川杯”

垂钓邀请赛组织委员会

名誉主席:秦玉峰

主席:安晓红

执行主席:吴来臣

副主席:刘刚、王志勇、吴利欣、

秘书长:窦铁柱

副秘书长:杨春元、靳冬海

总裁判长:靳冬海


河北省钓鱼协会2022年第一届“吉川杯”垂钓邀请赛

仲裁委员会

秦玉峰、窦铁柱、杨春元

河北省钓鱼协会2022年第一届“吉川杯”垂钓邀请赛

裁判员

总裁判长:靳冬海(国家B级裁判员)

成统裁判长:张淏(国家一级裁判员)

一区裁判员:姚兵建(国家B级裁判员)

           彭鹏(国家一级裁判员)

二区裁判员:耿凯凯(国家一级裁判员)

           张鸿波(国家一级裁判员)

三区裁判员:安国华(国家一级裁判员)

           边云龙(国家一级裁判员)

四区裁判员:曹利峰(国家一级裁判员)

           马春凯(国家一级裁判员)


河北省钓鱼协会

2022年8月13日

信息来源:河北省钓鱼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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